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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永州市96项惠农政策

本主题由 清风 于 2008-3-9 13:46 置顶

(政务公开)永州市96项惠农政策

2004年至2008年,中央连续发出五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情系“三农”。

  2008年3月4日,为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永州市农办将2004年以来中央、省、市出台的26个部门96项强农惠农政策编印成册,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发放,以帮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更好地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向上争取和落实政策。

  如此利民惠民之举,理应在更大面积公开。特此转发,为永州“三农”发展添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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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纵横沙场五万里,今日一朝退江湖!070710[/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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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惠农政策(1)林业方面


★项目名称:退耕还林工程


■文件依据:1、国办发[2004]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2、湘政办发[200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3、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农经[2007]3636号《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扶持对象:退耕户

■扶持标准:退耕地造林每亩每年粮食补助210元,现金补助20元,生态林连续补8年,经济林连续补5年。配套荒山造林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


退耕地补助到期后延补一个周期政策,退耕地每亩每年粮食补助105元,现金补助20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口粮田、农

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生态移民五个方面建设,资金规模为105元/亩退耕地。

■落实情况:我市目前只有2002年退耕地经济林五年补助到期,从2008年开始延续补助,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检查验收工作,国家、省尚未下拨

资金,预计今年下半年拨付。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在省林勘院指导下,正在编制报省。


★项目名称:生物质能源林

■文件依据:省林业厅湘林计[2007]81号《关于下达2007年度林业-中国石油林油一体化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造林计划的通知》

■扶持对象: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每亩补助400元,按工程进度及检查验收结果拨付。

■落实情况:正在实施中,已到位资金727万元。


★项目名称:生态公益林补偿

■文件依据:《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农

■扶持标准:每亩5元,其中4.75元为补偿及管护等支出,0.25元为其它开支.2004年-2007共发放补偿资金8758.74万元

■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名称: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文件依据:湘财预[2007]159号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职工

■扶持标准:每年2371万元

■落实情况:已到位


★项目名称: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依据:湘农社政字[2007]16号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职工

■扶持标准:未参保职工全部进行社保,暂不交单位部分,只交个人部分

■落实情况:未参保职工已全部参保


★项目名称:国家贫困林场扶贫项目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计委财农字[2007]18号、《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

理办法》

■扶持对象:贫困林场

■扶持标准:2004-2006共扶持白云山、大庙头、打鼓坪、浆洞、九疑山、水口山、大庙口、五星岭、肥源、荆竹、洋塘等11个林场,补助资金

410万元

■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名称:石油补贴

■文件依据:1、国办发[2006]16号
2、湘政办发[2006]10号
3、湘财建指[2006]16号《关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 林工企业

■扶持标准:按233元/吨补贴,2006年-2007年已到位资金1880.7万元

■落实情况:已落实

[ 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08-3-7 1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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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惠农政策(2)农业方面


★项目名称:粮食直补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13元。

■落实情况:2004-2007年共补贴1.66亿元


★项目名称:良种补贴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7元

■落实情况:2004-2007年共补贴2.22亿元


★项目名称:油菜补贴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

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

■扶持对象:种油菜农民

■扶持标准:每亩补贴10元

■落实情况:2007年申报油菜补贴面积39.05万亩,预计补贴资金390.5万元


★项目名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

规划》

■扶持对象: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农民

■扶持标准:培训补助资金由地方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比例为1:0.5:0.3:0.2,中央财

政最初补助100元,之后逐年增加。

■落实情况:2004-2007年共培训66400人,转移就业64000人。


★项目名称: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扶持对象: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示范村

■扶持标准: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按照每个示范村1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中央、省、市、县按1:1:0.5:0.5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 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08-3-7 11: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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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惠农政策(3)畜牧水产方面

★项目名称:畜禽强制免疫疫苗免费


■文件依据:《湖南省牲畜口蹄疫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湘财农[2001]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

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6号

■扶持对象:被依法进行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

■扶持标准:牲畜口蹄疫疫苗经费由中央、省、市按6:2:2比例承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经费用中央、省、市、县(区)按5:3:1:1比例承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经费按5:2:1:2比例承担

■落实情况:以上三种疫苗全部免费


★项目名称:能繁母猪补贴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

供应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6号)

■扶持对象:所有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

■扶持标准:2007年每头补助50元,2008年每头补助100元。中央、省、市、县(区)按6:2:1:1比例承担

■落实情况:2007年的补助已按繁母猪数量足额直补到养殖户手中。


★项目名称:能繁母猪保险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

供应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6号)

■扶持对象:所有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

■扶持标准:每头每年保费50元,中央、省、养殖户按5:3:2比例承担

■落实情况:2007年能繁母猪参保率达100%


★项目名称:奶牛养殖补贴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

■扶持对象: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

■扶持标准:中央财政一次性每头补助500元

■落实情况:已统计上报省里


★项目名称:猪场建设用地免收土地审批费

■文件依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扶持对象:2007年11月14日后猪场建设用地

■扶持标准:免收土地审批费

[ 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08-3-7 1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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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惠农政策(4)水利方面

★项目名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扶持对象:饮水安全项目区农民

■扶持标准:国家投资45%,省、市、县地方财政配套45%,农民群众只自筹10%

■落实情况:2007年实际完成工程项目169处,完成投资4277.11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2.33万人,


★项目名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扶持对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区农民

■扶持标准:国家投资30%,省、市、县地方财政配套30%,农民群众只自筹40%,即“民办公助”

■落实情况:07年完成投资805多万元。08年我市道县、江华、新田和双牌四县作为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试点已全面启动实施,计划投资

805.53万元


★项目名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扶持标准:凡进入国家除险加固项目的,国家投资50%,省、市、县地方财政配套50%。

■落实情况:07年完成投资1972.2万元,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28座,有64座小一型水库进入国家第二、三批除险加固规划,可争取国家投资

1.44亿元;有7座中型水库进入国家第三批除险加固规划,每座水库可争取资金1000万元左右;有106座小型水库进入全省除险加固投资规划,

可争取投资3000多万元。

[ 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08-3-7 11: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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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永州的农民早上过上小康生活
无限憧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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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吓偶一跳,刚刚回的时候还在二楼,怎么我一按回车就到七楼了。。
清风的速度也太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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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惠农政策(5)扶贫开发方面

★项目名称:贫困农户小额信贷担保


■文件依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湖南省贫困农户小额信贷担保金管理办法》(湘贫联[2004]8号)

■扶持对象:全省38个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贫困人口

■扶持标准:每个受援贫困农户一次性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0元作为小额信贷担保资金,并在当地信用社为农户开设担保金专户,由县财政局

将担保资金直接拨入农户的专项存折中。受援农户首期贷款额一般不低于2000元。担保金只能用于贫困农户的贷款担保和贷款利息支付。


★项目名称:能源建设项目

■文件依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贫困地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扶持对象:全省38个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贫困人口

■扶持标准: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户的沼气建设实行补贴,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个农户1000元


★项目名称:劳务技能培训

■文件依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地区劳务技能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贫办字[2004]29号)

■扶持对象:贫困地区劳动力

■扶持标准:每培训1人,补助基数为300元,培训时间每培训一个月增加250元,最高补助为1800元/人


★项目名称:财政扶贫贴息资金

■文件依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改革试点方案》(湘贫联[2005]5号)

■扶持对象:新田、江华等10个国扶县的贫困户

■扶持标准:每县每年安排50万元的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请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在贴息期内按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


★项目名称: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文件依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湖南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贫联[2007]5号)

■扶持对象:新田县等试点工作县

■扶持标准:每县第一年安排试点村5个以上,每村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作为向贫困农户的送股资金,农户入股资金第一年达到5-10

万元以上,以后逐年增加。

[ 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08-3-7 12: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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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惠农政策,希望能坚决落实到户才行呀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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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惠农政策(6)供销、移民、能源方面

★项目名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文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27号)

■扶持对象: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网络建设

■扶持标准:组织领导及政策扶持


★项目名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文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1号)

■扶持对象:配送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

■扶持标准:加大投入、税收扶持、信贷支持、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等


★项目名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7]71号)

■扶持对象: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网络建设和示范专业合作社、示范综合服务社、示范协会及社办工业建设

■扶持标准:项目贷款贴息

■落实情况:全市供销社2007年共争取省财政无偿资金24万元


★项目名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移民局系统)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扶持对象:全国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扶持标准:每人每年600元或项目扶持

■落实情况:2007年底,全市共兑现乡镇166个、行政村1020个,移民206643人,兑现金额1.5489亿元


★项目名称:农村沼气(国债)(能源办系统)

■文件依据:湘农办[2007]77号文件

■扶持对象:农村沼气项目实施人

■扶持标准:中央对每个项目补助800元,对国家级、省级特困县的特困村,每建一口沼气池补助1000元

[ 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08-3-7 12: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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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惠农政策(7)农机、农业产业化方面

★项目名称: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局系统)


■文件依据:国家发改委、经贸委、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意见》(农经发[2000]8号)

■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标准:(1)商业银行资金重点扶持;(2)龙头企业基地建设暂免征所得税;(3)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落实情况:部分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项目名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局系统)

■文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五大产业链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湘政发[2005]24号)

■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

■扶持标准:(1)财政设立专项资金;(2)暂免征所得税;(3)收费减免

■落实情况:部分优惠政策得到落实,部分配套政策正在制定中


★项目名称:休闲农业建设(乡镇企业局系统)

■文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7号)

■扶持对象:休闲农业企业

■扶持标准:五星级休闲农业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

■落实情况:全市已有一家正在落实中


★项目名称: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系统)

■文件依据:农业部出台的《农业机械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用)》(农财发[2004]6号)

■扶持对象: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扶持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落实情况:2004年以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1290万元已全部落实


★项目名称: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中央级)(农机系统)

■文件依据:农业部出台的《农业机械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用)》(农财发[2004]6号)

■扶持对象: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扶持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落实情况:已落实390万元,还有485万元是2007年的项目资金,安排到2008年实施

[ 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08-3-7 11: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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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惠农政策(8)农业综合开发方面

★项目名称:土地整理项目(包含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生态综合治理)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8月22日财政部29号令)及《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扶持对象:农民

■扶持标准:中央配套、地方财政配套、农民自筹资金的比例是1:0.5:0.5,在地方配套资金中省市县财政资金按1:0.15:0.05配套

■落实情况:每年有10至11个项目,每个县区都有一个项目,全市年平均开发面积为10万亩,投资规模为6000万元。


★项目名称:产业化经营项目(包含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种养业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流通设施项目)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8月22日财政部29号令)及《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扶持对象: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扶持标准:中央配套、地方财政配套、农民自筹资金的比例是1:0.5:0.5,在地方配套资金中省市县财政资金按1:0.15:0.05配套

■落实情况:04年至07年,共计有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7个,重点产业化项目7个,投资参股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2.2亿元


★项目名称:外资项目(主要指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8月22日财政部29号令)及《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扶持对象: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

■扶持标准:主要是外资贷款(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

[ 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08-3-7 11: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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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惠农政策(9)粮食、广电、电信方面

★项目名称: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企业


■文件依据:国家粮食局、农发行国粮财[2006]178号文件

■扶持对象:省级龙头企业

■扶持标准:重点信贷扶持

■落实情况:按实借贷(宁远兴农米业没有落实)


★项目名称:技改贴息贷款

■文件依据: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通知(湘粮行联[2004]73号)

■扶持对象:粮油加工企业

■扶持标准:银光1000万元,香穗800万元,金浩500万元,天龙400万元,舜皇300万元

■落实情况:已到位


★项目名称: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

■文件依据:国家六部委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早稻70元/百斤、中晚稻72元/百斤

■落实情况:2005年收购3.4亿斤、2006年收购2.7亿斤


★项目名称:仓库维修资金

■文件依据:上级文件

■扶持对象:有关粮食企业

■扶持标准:无偿拨付

■落实情况:2006年330万元,2007年140万元


★项目名称:村村通工程(广电系统)

■扶持对象:20户以上自然村

■扶持标准:每村补助5000元

■落实情况:“十一五”期间解决全市4557个20户以上自然村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项目名称:“村村通电话、乡乡上宽带”工程(电信公司)

■文件依据:2007年8件实事民心工程之一

■扶持对象:村镇

■扶持标准:提前半年完成了19个偏远行政村、200余个村民小组的电话入户和9个乡镇宽带接入建设

[ 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08-3-7 11: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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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惠农政策(10)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

★项目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扶持对象: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扶持标准: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


★项目名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扶持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持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到

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的(三级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项目名称: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检测服务

■扶持标准:对生育第一个孩子是遗传性病残的,经鉴定符合生育第二孩的条件,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到本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做相关项目的

遗传优生检测


★项目名称:节育手术费免费

■扶持对象:已婚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落实结扎、上环、流产、引产四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的对象

■扶持标准:节育手术费免费


★项目名称:免费普查、低费治疗

■扶持对象:农村居民中的育龄妇女

■扶持标准:免费普查、低费治疗


★项目名称:生殖道感染实行免费普查、低费治疗独生子女保健费

■文件依据:中共永州市委[2007]12号文件

■扶持对象:农村居民、城镇没有固定单位的纯居民夫妻双方承诺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扶持标准:乡镇人民政府主动为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独生子女满14周岁前,按每个独生子女每年不低于24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

女保健费


★项目名称:农村“两女户”补助

■文件依据:中共永州市委[2007]12号文件

■扶持对象:农村两女户

■扶持标准:落实绝育措施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3000元,其父母双方年满60周岁起,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50元生活补贴


★项目名称:农村计生户有关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共永州市委[2007]12号文件

■扶持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

■扶持标准:子女初中升高中录取时给予10分的优惠加分;考取全日制重点本科以上学校的,每人由所在县区奖励2000元;参加农村新合作医

疗每级住院补助的标准提高10%;凭《独生子女证》或两户《结扎证》享受免费预防接种


★项目名称:农村独生子女户参与集体收入分配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共永州市委[2007]12号文件

■扶持对象:独生子女户

■扶持标准:农村在分配被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它集体收益时,独生子女应增加一人份额。民政部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时,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和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家庭要给予优先。


★项目名称:计生家庭养老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共永州市委[2007]12号文件

■扶持对象:实行计划生育的孤寡老人

■扶持标准:民政部门的基层福利、养老机构,应将实行计划生育的孤寡老人优先集中供养。实行计划生育的孤寡老人逝世后,所在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吊唁。

[ 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08-3-7 11: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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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惠农政策(11)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

★项目名称:社会保障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6]22号)

■扶持对象:农民工

■扶持标准:1、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2、着力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3、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落实情况:正在落实之中


★项目名称:基本医疗保险

■文件依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7]12号)

■扶持对象:农民工

■扶持标准:1、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费按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2%由用人单位缴纳。
2、参保农民工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1)农民工在统筹地区内二类以下(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一类以上(含)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度内累计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7000元。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劳动用工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可按照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组织农民工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统筹地区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项目名称:职业技能培训

■文件依据: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实施办法(湘劳社工字[2006]72号)

■扶持对象:有转移就业愿望、年龄在16-45岁之间、未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

■扶持标准:劳动预备制培训500元/人;劳务输出培训400元/人

■落实情况:已培训3.2万人,转移就业培训2.6万人。


★项目名称:工伤保险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2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07]21号)

■扶持对象:农民工

■扶持标准:1、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本人的工资确定,其中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超过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在本省从业的农民工,经本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统一以工程项目按属地原则参保,工程项目施工期限为企业参保有效期限。其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统一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人工工资乘以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9%,由企业在开工前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其保险范围覆盖施工现场内所有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但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包括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

■落实情况:2007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54761人。


★项目名称:公共就业服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03〕561号)

■扶持对象:农民工

■扶持标准:对招用农民工的企业,要加强用工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管理,开展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劳资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信息引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落实情况:正在落实之中


★项目名称:职业技能培训

■文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6]22号)

■扶持对象:农民工

■扶持标准: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引导和组织培训合格的农民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及时为鉴定合格的农民工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落实情况:正在落实之中


★项目名称:职业技能培训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扶贫培训目标及培训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字[2007]28号)

■扶持对象:江华、祁阳、宁远、新田、蓝山、江永等县人均收入在9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户

■扶持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

■落实情况:自2005年以来,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7700人,转移就业7000人


★项目名称:就业和社会保障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

■扶持对象:被征地农民

■扶持标准:1、加快农村新职业开发步伐,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新农村的覆盖面,逐步推广面向农村人才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继续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试点实行“培训券”制度

■落实情况:正在落实之中


★项目名称:就业和社会保障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扶持标准:被征地农民有关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由各地统筹考虑,所需资金与征地费用统筹安排。

■落实情况:正在落实之中


★项目名称:就业和社会保障

■文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35号)

■扶持对象:被征地农民

■扶持标准:1、在城市规划区外,应对被征地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调地安置或由当地政府进行异地安置,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方的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无法进行调地安置,当地政府无法安排进行异地安置,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2、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且未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每人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服务,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落实情况:正在落实之中

[ 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08-3-7 1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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