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是人类的天性,可是总有些东西,是我们应该用红色的字迹来表述的.在为了前程四处奔波的时候,有的人却已经成了一个纪念名词.也许,我对足球了解的太少,毕竟对于好动的我,坐在电视机前看二十个男人为了一个球或啜泣或狂喜或悲伤或争斗,是件无聊的事.今天被大雨所困,躲进网吧打开网站,铺天盖地的是对一个有罪之人的怀念.穷极无聊,对这个名字一搜索,才对他有了一个模糊但初具轮廓的认识.
姓 名:龚建平 性 别:男
职 务: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员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刑 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
2001年4月21日,龚建平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足球甲B联赛裁判任务,这场比赛对阵双方是浙江绿城队和天津立飞队,当天,龚建平在杭州国际大酒店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足球甲B联赛裁判任务,对阵双方是浙江绿城队、厦门红狮队,龚建平在杭州西子宾馆,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
三十七万圆,也许在许多人的眼里是自身上的一本汗毛,连某一小县公安局副大队长的公车都是奥迪A八的今天,这算得了什么呢?只是,良心,未曾泯灭得良知,还有一个教师的职业谴责,让他无法安立于室.
死亡,发生在沉默的时刻.而这对于他,终不会有愧有疚的面对生死薄上的种种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