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渠道,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3次)的决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业主违反《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
3、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业主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举报受理途径
1、电话举报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举报
电话:0746-4241515 传 真:0746-2868342
2、信函举报
举报信函请寄: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邮编:425900
3、电子邮件举报:daxajj8@163.com
三、举报查处承诺
举报一经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调查处理,60日内给予答复.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将给于举报者物资或经济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东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TAG: 安全生产
